(一)检务综合管理部
含:办公室、案管室、计财科
办公室: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2、组织协调院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贯彻实施;3、组织安排和协调院重要会议的召开工作;4、负责文件和文字材料的起草;5、负责管理秘书的一些事务;6、编发信息简报以及检察调研工作;7、接收机要通道、传真文件,对接收到的文件进行处理。
案管办:1、负责案件的受理和分流;2、负责对案件进行程序性控制和监督;3、负责对部分案件进行实体监督;4、负责对案件进行评查和考评;5、负责办理案件法律文书的管理与送达;6、负责接待诉讼参与人;7、负责对赃物、证物统一监督管理;8、负责检察业务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9、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10、负责检察室呈报的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备案审查工作。
计财科:1、制定本院检察系统财务装备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财政部门补助本院的办案、装备以及基本建设经费的分配和管理;3、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4、负责本院的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计划、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项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5、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工作;6、负责本院机关的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计划和协调;7、负责本院机关的保卫工作。
(二)、政治部
1、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本院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2、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3、协同地方党委负责本院检察院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4、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检察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5、负责本院的人事管理工作;6、负责本院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7、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和表彰奖励工作;8、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本院退休干部工作。
(三)、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部
1、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2、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并依法审查处理;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进行监督;3、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
(四)、刑事执行检察部
1、分别对各自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2、对监狱教育管理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配合监狱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4、对监狱、法院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依法提出书面意见和检察建议;5、对监狱的监管活动和监管安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