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以来,四平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调度、细化抓实。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生经常思考:现在业绩考评的理念清晰了、方向明确了、标准出来了,具体从哪类案件切入?这时,第六检察部汇报了四平地区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徐某污染环境侵权案,姜生检察长决定直接办理该案。他明确提出“案子要办好、效果要做实、考评要跟进”,“就从这个案子做起”,进行业绩考评尝试,不断压实司法责任、提升办案质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到实处。
“第一个吃螃蟹”不容易!参与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王洪君,虽然前期做了比较充足的工作,但还是感到“压力山大”。在姜生检察长具体指导和同事们鼓励支持下,他化压力为动力,认真对照《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细则》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11项具体指标,对标对表、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办案组的同志们发扬“三个作风”和“三种精神”,经过十多天夜以继日的工作, 进一步充实了证据、严密了论证、丰富了陈述,为庭审顺利进行、促成双方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办案组没有“就案办案”,还把目光放在了污染环境等社会问题治理上,追求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召开“公益保护司法执法衔接座谈会”,还和市中级法院就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达成一系列共识。
对此,来平指导工作的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徐金波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这个案件做到了刑事惩治+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社会治理、办理个案+长效机制“三个结合”,是一个全方位保护公益、质量效果俱佳的典型案例,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检察官考评提供了“生动样本”。
全程跟进该案的市检察院考评办负责人表示:这个案件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有益尝试,通过这次“实案测评”,我们“解剖了麻雀”,积累了经验,也暴露出一些不足,有利于下一步改进工作、做实做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