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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四平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开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四平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和“三种精神”,进一步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重实效”,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四平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办案数据公开如下: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优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7人,同比下降45.6%。不捕483人,同比上升16.7%;不捕率27.92%,同比增加12.62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3085人,同比下降4.2%;决定不起诉564人,同比上升19.2%;不起诉率15.45%,同比增加2.53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09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195人。其中确定量刑建议1595人,占提出总数的72.74%;同比增加28.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044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3.1%,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1人,同比上升81.93%;同期已纠正150人,占提出数的99.34%,同比减少0.66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0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人,同比上升55.56%;同期已纠正13人,占提出数的92.86%,同比上升3.97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件,同比上升200%;同期已纠正12件,占提出总数的100%,同期持平。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人。

二、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做强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8件,同比下降9.2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7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7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3件,指令再审4件,审结率100%,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同比下降35.7%;法院同期采纳5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件,同比上升105.6%。法院同期采纳73件,占提出数的98.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4件,同比上升10.8%。法院同期采纳165件,占提出数的100.6%,同比减少9.5个百分点。

三、提高监督主动性,努力做实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同比下降30.8%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下降33.3%。法院同期采纳6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持平。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20%。同期采纳59件,占提出数的98.3%,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四、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5件,同比下降25.6%。其中民事类立案16件,占总数的7.4%,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199件,占立案总数的92.6%,同比减少3.6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14件,同比下降27%。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 ,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4%,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96件,占91.6%,同比减少5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2件,同比上升1200%;占同期立案数的10.2%,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其中民事17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77.3%,同比增加27.3个百分点;行政5件,占22.7%,同比减少27.3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3件。判决支持19件,占裁判案件的82.6%,同比减少17.4个百分点;其中民事15件、行政4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7.16亩,其中基本农田24.18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1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8.5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面积0.14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918吨。

五、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33人,同比下降29.8%;不捕2人,不捕率5.7%,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8人,同比下降27.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05人,同比下降29.5%;不起诉40人,不起诉率27.2%,同比增加13.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1.74个百分点。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2人,占审结数的1.4%。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6人,同比下降27.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形式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7次,同比上升133.3%。开展法治巡讲5次,同比上升150%,受众人数230余人;开展法治讲座7次,同比上升75%,受众人数550余人。

六、信访数量总体下降、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50件,同比下降49%。其中重复信访1件,占0.7%。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5件,同比上升38.9%。实际救助人数25人,同比上升8.7%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人,决定起诉65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2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0%,较总体刑事犯罪高7.9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8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7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高15.5个百分点。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8人、起诉138人,同比分别下降56.8%和上升91.7%。对12名扶贫对象展开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7万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3人、起诉140人,同比分别下降69.8%和上升50.5%。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4件,同比下降27.9%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416人,坚持审慎办案原则,对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不批捕15人,不起诉12人。

八、入额院领导坚持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343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1464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7879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3人次,其中检察长列席9次,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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