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道路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中发现,双辽市北富路第一中学前路面塌陷、破损,且未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学校门前交通流量大、人流量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检察干警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督促整改的紧迫性,5月8日进行了调查核实,依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简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双辽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监管单位送达磋商函,5月9日召开磋商会,监管单位表示立刻组织人员对涉案坍塌、损坏的路面进行修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当日,涉案路段修复完成,并修复完成郑家屯大街与北富路交汇处破损路面。实现了48小时内立案并整改的良好案件效果。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小案快办”程序,及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