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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检察】深入“医”线,“卫”你而来
时间:2023-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高发。案件线索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带来巨大挑战。为进一步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增强医务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了解和认识,推动医疗系统主体责任落实,202355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曦和未检”团队联合铁西区卫生健康局,为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举办强制报告制度专题辅导会。

未成年被害人处在身心的发育期,自我保护能力、自我防卫能力较弱,受侵害后不愿张口、不知求助、不敢报案。暴力侵害、虐待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难以为人所知;而性侵、猥亵案件,又使得未成年人不肯启齿。

在此背景下,能够在就诊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医护人员,成为掌握相关证据线索的关键一环。

2020年,最高检在总结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国家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对强制报告的主体、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予以明确。

所谓强制报告制度,指的是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或举报。强制报告制度事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法定责任。

会上,检察干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意见》等法律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引导医护人员真学真会,理解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

“当你遇见未成年人前来就诊,请多看、多想、多关怀。”

一个念头转过、一次报告信息,一通报警电话,就可能挽救未成年人的一生。

《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九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相关责任主体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一)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

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尽早收集、固定证据,防止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能够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如何做守护者?

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树立证据意识。

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第一手病历资料,为后续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供条件;

2.积极救治救助。

确保就诊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其继续遭受侵害;

3.做好保密工作。

按规定进行数据、信息、材料报送,杜绝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APP等进行资料传送。

“在李某某、杨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医生发觉就诊孩子时值寒冬未穿外衣,体表伤情疑似人为所致,遂及时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果断拨打报警电话。”

会上,检察干警以典型案例为引,说明了积极履行报告职责的重要意义。

“旁观者”与“守护者”之间,是未成年受害者本该拥有的健康与快乐。

“听过相关案例,我明白了如果不切实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可能会毁掉一个本有机会得到帮助的孩子。”一位参会的医护人员表示。

会后的互动环节,医护人员积极发问,检察干警耐心解答,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继续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驱散“隐秘的角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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