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溯源、多元调解、人民主体参与”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明特点,这也成为民事检察部门重要的工作方法。铁东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和解质效,将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民事检察过程中,走出一条“检察和解”的民事检察新路线。
铁东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优势,以监督申请人核心诉求为重要抓手,促进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和解息诉。
“我们首先会安抚当事人情绪,让其能够配合讲出事实细节和证据收集情况,明确案件法律关系,了解他们的核心诉求,主动分析提起诉讼的利弊。”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郑桂莹对此深有体会。在办理王某某民事申诉案中,她敏锐地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基本认同,存在矛盾协调化解的可能性,随即开展耐心释法说理,以“法”为主、兼顾“情”“理”,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达成处理共识,当场达成和解。当事人王某某将印有“践行新枫桥经验,检察监督促和解”的锦旗送到铁东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表达感谢。
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抓住核心诉求,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并自愿协商和解,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在各方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一线,进一步推动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落实,为民事检察贡献铁东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