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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检察】上门听证践行“枫桥经验” 支持起诉保护弱势群体
时间:2023-09-26  作者:  新闻来源: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推进问题有效解决。近日,双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三位听证员对办理的1件支持起诉案件开展了一次上门公开听证会。

申请人董某是双辽市张家村的居民,育有两子,但多年来一直在张家村简易窝棚独自居住,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并且疾病缠身。2023年,董某突发脑血栓、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每年住院治疗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因需要赡养、医疗等费用,董某曾与两位儿子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董某遂想要诉诸法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双辽市人民法院、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与双辽市司法局共同签署的《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双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将该线索移送至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立案审查。为确保董某的诉求尽快实现,快速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以公开促公正的积极作用,案件承办人拟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于申请人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经批准,听证会在申请人家中进行,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实际情况,也保证了听证人员对于案件公开的参与性。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当事人诉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并针对法律适用、支持起诉机制等方面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意见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对本案支持起诉。听证会结束后,双辽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董某的起诉,该院对支持起诉书的内容予以采纳,并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下一步,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民利,依法积极能动履职,打造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促进社会治理、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有力抓手,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检察机关也能更好地运用法制方式、汇集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检察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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