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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检察】跨越千里,检察意见助力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25-05-12  作者:  新闻来源: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穿山甲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哺乳动物,它们大约在地球上已经生活了5000万年,是国家级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它们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通过控制白蚁和蚂蚁的种群,帮助维持森林的健康和平衡。一只穿山甲每年可吃掉数以百万计的白蚁和蚂蚁,对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地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然而,非法捕猎、杀害、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数量。保护野生动物,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势在必行。

2024年10月31日,曹某某以4600元通过微信在宋某某处购买800克穿山甲鳞片,公安机关在曹某某处将上述鳞片全部扣押。经鉴定,该扣押鳞片为穿山甲Manis鳞片,价值51200元。曹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双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经审理后认为,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以示惩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因曹某某居住地系浙江省东阳市,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由当地主管部门管辖,办案人立即同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按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征求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取得同意后,由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送达了检察意见书。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察意见后,同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联系,商讨案情,确认相关证据。通过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委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曹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12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手中,这场跨越千里的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就此落下帷幕。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向异地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践行法治担当,用实际行动助力保护野生动物,深情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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