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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检察】警惕非法集资,守护财产安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5-05-12  作者:  新闻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期,一些农民被某些"合作社"的高息引诱,纷纷将存款投入合作社,误入非法集资骗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切实增强农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农资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于4月24日深入大孤山镇开展“警惕非法集资,守护财产安全”专题宣传活动。

以案释法,敲响风险警钟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流动警务车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动画视频等形式,结合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1、假借合作社名义:以“生态农业”“特色养殖”“入股分红”等为幌子,虚构项目骗取群众投资;

2、高息利诱:承诺“保本高收益”“月息3%以上”,利用群众追求短期暴利心理吸收资金;

3、熟人传销式推广:通过亲友关系层层发展“下线”,初期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后卷款跑路。

风险提示,增强防范意识

检察干警针对农村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提出“四警惕”:

1、警惕“无资质”机构:正规合作社需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非法集资主体往往无合法经营资质;

2、警惕“高回报”承诺:明显高于银行理财、农业项目正常收益的“稳赚不赔”均是陷阱;

3、警惕“人情攻势”:不因熟人介绍放松警惕,不参与“拉人头返利”活动;

4、警惕“资金池”运作:资金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仅通过“借新还旧”维持的必是骗局。

向群众普及“三要三不”防范口诀:

1、要核实资质:投资前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确认项目真实性;

2、要保留凭证:签订书面合同,索要收款票据,避免口头约定;

3、要理性投资: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勿贪图高息盲目投入;

4、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抵制并劝导亲友远离;

5、不传播虚假信息:不轻信、不转发未经核实的“投资机会”;

6、不隐瞒线索: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

接下来,我院将联合金融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普法专题讲座,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树立理性投资理念,筑牢防范非法集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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