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着初冬的晨光,我们迎来了一个意义非凡的日子——12月4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作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根本大法,宪法从来不是遥远的文字,而是守护我们成长的“无声卫士”。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曦和”未检团队走进四平市第二实验小学校开展“法治在心中 安全伴我行”宪法宣传活动,将法治信仰根植于每一位未成年人的心灵。
牛雨晴检察官围绕宪法的内涵、宪法的规定、宪法给未成年人的三点成长希望开展宣讲,带大家走进宪法世界,感受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宪法是什么?
如果把国家比作宏伟大厦,宪法是最深最坚固的地基;如果把社会比作参天大树,宪法是深扎土壤的根系;如果把日常生活比作和谐交响乐,宪法是谱写乐章的五线谱——既赋予自由,又守护和谐。这部诞生于1982年的根本大法,历经修订完善,始终与国家发展同步、与人民期待同频,确立国家基本制度,更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规定了什么?
平等权
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年龄、家庭背景等受到歧视,平等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
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还特别提出国家会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提供根本保障。
人身与人格相关权利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同时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且禁止虐待儿童,以此守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利益。
文化活动相关权利
宪法第四十七条赋予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未成年人的相关创造性活动也能依此获得国家鼓励与保护,比如未成年人的文学创作、小发明等权益均受此支撑。
给未成年人的三点成长希望
成长为学识扎实的建设者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义务教育制度、均衡教育资源等举措,保障未成年人不因贫困、地域等因素失学,助力其通过知识积累筑牢成长根基,为未来投身社会建设储备能力。
成长为身心安康的守护者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分别明确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为未成年人筑起防护,杜绝校园欺凌、侮辱诽谤等伤害行为。同时第四十九条禁止虐待儿童,要求父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保障未成年人在安全、受尊重的环境中身心健康成长,也教会其尊重他人的相应权利。
成长为懂法守规的好公民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等义务。这一要求寄托着让未成年人从小树立法治意识的希望,引导其在日常中遵守校规与社会秩序,学会平衡权利与义务,成长为兼具规则意识和公民责任感的社会一员。
此次宪法宣传活动以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为核心,让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通过法治教育课,深刻领会遵守校规校纪、孝敬长辈、文明守法的重要性。接下来,我院将持续深化法治宣传工作,坚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呵护祖国的花朵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