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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爱书写司法和谐新篇章
时间:2017-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用大爱书写司法和谐新篇章

  高喜平,女,45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四平市梨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她先后三次受到嘉奖,四次被评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后两次被四平市政府和市检察院评为“严打惩治斗争先进个人”;曾获得“四平市五佳公诉人”和“省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2002年入选省公诉人才库;2002年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2007年被评为“梨树县首届优秀青年卫士”;2008年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人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2009年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尖子”;2011年被市检察院评为“杰出检察官”,荣记“三等功”;2015被市政府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2016年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1995年高喜平进入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97年3月从事审查起诉工作,曾任公诉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刑事检察部副部长。二十多年来,她以勤奋务实的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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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公正的执法,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是毁坏法律,好比玷污了水源。”这句话是高喜平的座右铭。高喜平所办理的案件中疑难案件占30%左右,面对着错综复杂的案情,她总是竭尽所能给当事人一个法律上的公正。 

她办理的刘某某7人盗窃案。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某等人借收购玉米之机盗窃卖粮群众玉米7000余斤。高喜平通过对卷宗证据客观仔细的审查,发现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提审7名在案人员时,他们都否认到案发地收过粮。她将卷宗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亲自到外地去调取了能证明刘某某等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关键证据,最终查明了该犯罪事实并非刘某某等人所为,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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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喜平常讲:“我们应该经常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想一想,不仅给他们一个诉讼结果上的公正,而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让他们感到一种来自外界的支持与关爱。” 她曾受理了宫某故意伤害一案。宫某持刀将被害人贾某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宫某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又到公安机关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害人的父亲面对这一事实难以接受。对此,高喜平耐心细致地做被害人父亲的思想工作,并将宫某的家人找到检察院,让其向被害人父亲道歉,积极促成民事赔偿。最终,被害人的父亲对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相当满意。事后为高喜平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道“公正执法,能真正为民做主的好检察官”。她以高度责任感和爱民之心化解了当事人心中的愤懑,赢得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法律的尊重。 

天道酬勤,有付出终有回报,高喜平以她的敬业精神得到了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以她为原型创作的二人转《小城风流》,在四平地区进行了文艺汇演,受到百姓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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