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四平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制度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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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四平市检察院举行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聘任仪式,四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姜生、副检察长黄国华、检委会专职委员骆大勇、检察专员马晓明、职务犯罪检察部部长陈忠及首批聘任的陆晓波等14名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出席。四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行政检察部及民事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与会人员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骆大勇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市检察院检察长姜生为首批公益保护督察员颁发了聘书。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挥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职能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公益保护督察员:陆晓波(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办公室副主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市政协常委):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履行好公益保护督察员职责,要实现“三个融入”,即将法律法规学习融入到自我提升之中;将法治思维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将公益保护督察融入政协建议之中。
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制度是四平市检察院全省首创,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工作,打造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同时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分布广泛,贴近基层,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人民监督员、法律学者、媒体记者、企业家和社区村民代表等,是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新生力量。作为一种全新的身份,公益保护督察员们将依据《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制度》开展工作,督察员每届任期两年,主要职责是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我院对于公益保护督察员提供的线索和提出的意见将依法审查处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与各位检察公益保护督察员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