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生主持召开市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第一次学习(扩大)会。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
姜生指出,要深刻认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从自身做起,发挥好示范标杆作用,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政治纪律是最核心最重要的纪律。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市院党组要主动向市委专题报告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向市委和上级院党组报告本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院党组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表率作用。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管理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检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支部纪检委员是传导和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要在从严治检整体链条中发挥积极作用,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抓好业务、带好队伍的职责,确保责任层层传导。
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必须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要把监督重心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坚持把司法办案监督作为工作的“重头戏”,围绕重点业务部门和重要办案环节,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廉政风险监督管理,形成防控合力。
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继春解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谈学习体会。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国华同志结合《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谈学习体会。
市院班子成员、市管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纪检委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