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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报告
2020年1月8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时间:2020-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8日在四平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四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服务全市振兴发展,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扎实帮扶民营企业。全面落实市检察院服务企业“十条措施”,坚持“平等保护、宽严相济、加强普法”工作方针,一方面,对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捕、不诉,对32名涉案民企人员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涉企案件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18.8%、21.5%,比总体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诉率高了4个和9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职务侵占等损害企业权益犯罪,批捕107人、起诉135人,挽回经济损失7500余万元。积极参加“千名干部助千企行动”,举办“企业家法律讲堂”,建立健全“法务义诊”、犯罪预防、风险预警等长效服务机制,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最高检挂牌督办线索,发出检察建议3件,推动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26件,督促拆除违建桥梁19座。持续开展水源地和“二次供水”保护专项行动,发出检察建议41件,实现了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方位监督,努力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专项监督中,已发出检察建议29件,梨树县检察院督促并支持县林业局起诉某水泥公司,对代为支付的103万元林木补种费用进行追偿。伊通县检察院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守护绿水青山”主题网络直播中,3个小时内与300多万网友互动,社会反响良好。

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帮扶双辽市茂林镇红岗村整体脱贫的基础上,又协调帮扶资金70余万元,用于完善人居环境和发展集体经济;帮助没致富项目的贫困户,办好贷款、援建羊舍等惠民实事,不断增强致富内生动力。去年,市检察院又帮扶省级贫困村双辽市茂林镇农林村,先后争取各类资金800多万元,完成村路改造、扶贫车间、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帮扶该村48户贫困户全部脱贫。

二、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牢牢把握“在法治轨道内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不凑数”。对办理的14件黑恶犯罪案件,采取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上下联动、一律检察长挂帅、一律检委会研究、一律列席审委会“五个一律”措施,起诉到法院的13件涉黑涉恶案件没有一件改变定性,做到了“定性准、质量高、效果好”。如全国扫黑办重点关注的王福山等24人涉黑案件,为确保质量,起诉前市检察院主持召开协调会11次,追诉10人;王福山触犯17个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坚持“破网打伞”,向有关单位移送5件犯罪线索,并立案查办渎职司法人员3人;该案被省扫黑办评为“全省扫黑除恶精品案件”,并被推荐到全国扫黑办。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600件2265人,提起公诉2236件3177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40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的决定不起诉531人,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严格防范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20人、不起诉43人,确保不枉不纵。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3人、撤案50人,依法追捕追诉50人。如在办理于某故意杀人案中追诉2名同案犯,3人合计赔偿135万元,努力抚慰被害人家属所受创伤。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19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如铁西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骗取贷款、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仅认定骗取贷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后,二审法院对两项罪名均予认定,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0件97人,包括杨子明、包洪建、管树森等原厅级干部6人,以及谢茂田、姜洪涛、杨敏等原检察系统领导干部,体现了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对我市检察机关的高度信任。加强提前介入调查工作,退回补充调查同比下降8.8%;法院已判决69人,有罪判决率100%,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依法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8件9人,已起诉6件6人,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如市检察院指挥铁西区检察院和平东地区检察院,针对狱内1名罪犯死亡案件,查处4名狱警和2名服刑人员虐待被监管人犯罪。

三、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有力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常态监督,共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9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7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件,同比上升111%;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47件,已被法院采纳96%。强化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6件,法院采纳率为97%。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开展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调查核实案件37件、涉案总额5000余万元,发现并移送的9件犯罪线索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做法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如铁东区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核实,最终揭穿了汪某兄弟“打假官司”的谎言,建议法院再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创新“一审二问三调查”的办案模式,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办理的张某工伤行政确认申诉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宣传推广。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提出检察建议140件,督促清理非法占地20万平方米,120万元罚款进入执行程序。在社会综合治理监督工作中,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2件。如梨树县检察院调取行政处罚卷宗400余册,移送涉嫌犯罪线索3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铁西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租住房屋、旅店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监管不力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走访辖区内住户商户近2万户,对排查出的50余条问题线索逐一整改,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

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稳规模、提质效、求共赢”,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检察建议281件,有关部门已采纳96.5%,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拓展公益保护范围,办理英雄烈士保护监督案件7件,梨树县检察院办理了“冥币”侵犯伟人形象案件,双辽市检察院起诉的烈士陵园保护不力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办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监督案件6件,伊通县检察院推动了1座危桥和18公里公路的加快整修;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监督案件6件,督促追缴欠费426万元;办理涉税类国有财产保护案件54件,直接督促追缴欠税4200余万元。对整改不力、继续侵害公益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并支持有关部门起诉1件,首次实现全市起诉案件领域、类型、县区三个“全覆盖”。

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打造群众暖心工程。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市两级检察院接待来访群众1363人次,其中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当事人28次、督办案件20件。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严格实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结答复”,及时办结上级转办、交办群众来信110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51件,回复率达100%,打赢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切实防止“因案致贫”,重点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因交通事故未获赔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雪中送炭”,已救助16人57万元。如对因交通事故致贫的姜某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姜某现已脱贫,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5人、不起诉23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133人、起诉147人。市检察院支持伊通县检察院抗诉一起猥亵、强奸、敲诈未成年人一审三个罪名均判无罪案件,二审认定三个罪名、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办理了我省首例跨省未检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不断优化“七色光”未检工作品牌,组织开展“英城彩虹”普法进校园活动,梨树县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系点”,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未检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平召开。

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4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37人,有效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专项核查罚金刑626人,涉案金额2420万元,有力推动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严格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74件,提出纠正意见83件,全部被采纳。依法对符合特赦条件的47名罪犯提出检察意见,均被采纳。平东地区检察院集中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排查6500余名被监管人员卷宗,对53件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其中16件已经由原审法院纠正,努力实现“刑期一天也不能错”,有力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紧紧围绕队伍“四化”目标,着实全面从严治检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思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牢思想政治根基。切实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组织市检察院党组集中读书班和中心组学习7次,形成调研报告13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党章党规梳理问题127个,已经整改115个,取得阶段性成效。市检察院检察官两次参加央视“检察官说案”栏目,展现了吉林风采;有15个集体和个人在省检察院业务竞赛活动中获奖,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完成全市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合理布局“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认真落实办案责任,检察官在职权清单范围内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两级检察院36名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349件,发挥了示范作用。认真落实列席审委会制度,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4次。依法保障律师权益,及时安排律师阅卷、会见833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律师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420次、法律援助80件。

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扎实开展“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聚焦突出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报告有关情况,更加严格自律。对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6次,开展廉政谈话46次,给予纪律处分5人。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题报告工作13 次,接受视察、调研15次。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以及人大交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结果、有回音,切实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有力措施。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3个集体、80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先后5次在全省会议上介绍工作经验,整体检察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检察日报》专版刊发四平检察亮点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重刑轻民”观念仍然存在;二是诉讼监督工作仍需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不够有力;三是检察队伍青黄不接,整体素能还不适应新时代要求。对此,我们将在各方面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强政治、补短板、转作风、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持续深挖整治,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促进和完善社会治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真正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民营企业家”,切实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是着力协调“四大检察”充分发展。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强化诉讼监督,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着力促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渎职犯罪,在反腐败工作新格局中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五是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群众暖心工程,持之以恒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整合优化检察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

六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报告》第2页第3行):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2.公益诉讼制度(《报告》第2页第9行):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或者公告提醒有关单位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如整改不力、继续侵害公益,则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或者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赔偿损失等的诉讼法律制度。

3.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报告》第4页第16行):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直接立案侦查,包括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14个罪名。

4.虚假诉讼(《报告》第5页第6行):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裁判、调解、执行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5.“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7页第3行):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份《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6.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7页第13行):指为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被羁押人是否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妨碍诉讼可能性以及涉嫌犯罪的轻重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报告》第8页第12行):为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2019年3月最高检正式提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新格局。“十大业务”指最高检新组建的办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控告申诉案件的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构成十大检察业务板块。

8.“三个规定”(《报告》第9页第3行):近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10页第20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在程序上“从简”办理、在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司法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其中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充分适用不起诉,法院扩大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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