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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报告
2021年1月12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努力提供更好检察产品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42人。着眼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等犯罪376人。积极参与“六清”行动百日攻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100%,全省排名第一。落实“打伞破网”,移送涉黑涉恶线索86件坚持“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56件,助推“行业清源”。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得到有效落实,起诉职务犯罪案39件42人,推进适时介入,适时介入率达到100%,其中起诉厅局级干部7人。依法对6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已全部作出了生效有罪判决,其中赵某玩忽职守案被最高检评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精品案件”。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1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共起诉137人,办理的全省首例市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和省高法评为典型指导案例。积极助力精准脱贫,两级检察院努力推动“消费扶贫”“产业扶贫”,市检察院为包保的双辽市红岗村协调的光伏发电、打捆机等可持续脱贫项目,为村集体年增收30余万元。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416人。坚持审慎办案原则,对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不批捕15人,不起诉12人,铁东区检察院对某民营企业家依法不起诉,帮助其重新投入生产,该企业累计解决就业岗位500余个,实现利税1000余万元。坚持精准服务原则,以“双千”活动为载体,健全保护民营经济长效机制,印发《企业家法治读本》,包保企业110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6个。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省检察工作会上介绍经验。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来平调研,专题听取了四平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二、持续更新工作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在做优刑事检察中彰显客观公正。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247人,提起公诉3085人。加强侦查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5人,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人,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32人,提出纠正违法85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51人,已纠正150人。对财产刑执行核查588人,涉案金额1700余万元,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2件。梨树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涉黑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在做强民事检察中强化精准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56件。受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0件,对正确判决裁定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7件,现已改判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采纳7件。深入开展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64件,审判机关全部采纳。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胜单位”。

在做实行政检察中促进执法规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责使命,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其中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3件,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向省院提请抗诉4件,省院支持2件。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现已化解10件。扎实开展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4件,已采纳53件。提出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检察建议51件,采纳49件。伊通县检察院针对塌方路段导致群众出行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成水泥路1300余米,护坡280米,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做好公益诉讼中守护美好生活。紧紧抓住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意见》重要契机,全面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共下发诉前检察建议196件,移送法院起诉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全力推动四平发展振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办理影响消防安全等类型案件27件。双辽市检察院办理的诉某镇政府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确定为“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

三、紧贴人民需求履职,充分参与市域综合治理

用心呵护民生诉求。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认真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216件来信和接待的588次来访,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市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积极开展对“因案致贫”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依法为受到犯罪侵害的25名贫困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69万元,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依法起诉133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双辽市检察院依法办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系列案件74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有力维护了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切实加强审前环节人权保护,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8件,对无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6人。更加重视服刑人员权益保护,审查罪犯减刑案件2117件,对巡回检察中发现问题发送检察建议8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5人。扎实推进 “护苗”、“净网”工作,开展校园法治巡讲14次,市检察院检察官连续三年参加央视“法律讲堂”栏目,展现吉林风采。梨树县检察院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法治巡讲”先进个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禁毒先锋组织”。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骗取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50人,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力完成信访积案化解任务,实现积案清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依法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严惩恶意欠薪犯罪9人。积极实现公开听证常态化,对疑难复杂、久诉不决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会134次,通过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

扎实推进黑土地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平视察作出的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重要指示,出台专项措施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重点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刑事犯罪,起诉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37人。强化涉地纠纷民事监督,办理涉土地承包、流转监督案件4件。扎实推进土地资源公益保护,对破坏、占用土地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件。市委领导对检察机关黑土地保护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四、深化改革提质增效,促进检察监督体系现代化

完善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认真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85件,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1件,合力推动司法公正。深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设立业务考评指标586项,运用考核结果按期晋升及择优选升检察官19人。着力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搭建远程提讯、智能语音等全流程办案管理辅助系统,用数字化、信息化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各类案件2258件3098人,平均适用率达85.9%;准确把握量刑幅度,精准提出量刑建议1837人,法院采纳率达92.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积极探索办案机制创新,出台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规定、公益保护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等12项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调,努力创造检察监督外部有利环境。扎实推进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过定期通报核心数据把脉工作运行态势,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深化检务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数据,针对个案发布程序性信息4860条,法律文书2682份,重要案件信息273条。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接待律师阅卷、会见等521次,帮助预约辩护与代理事项314次。开展实质性案件质量评查,结合常规抽查,重点评查案件816件,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发现的53处不规范问题迅速整改。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60余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28条,良性互动工作关系成为常态。

五、全面夯实基础建设,打造更高素质检察队伍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3次。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两级检察院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33次,组织各类学习研讨80余次,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着力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以“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对党员个人查摆出的150余条问题深入整改,努力纯洁检察队伍。

大力推进队伍建设。突出干警核心能力培养,落实法治讲堂、业务练兵等实训举措,组织参加民法典学习216人次。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两名检察官以业务专家身份,就“行政强制案件监督审查”和“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向湖北、内蒙等地800余名检察官授课。强化检察信息宣传及调研工作,37篇信息和6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采用,市检察院获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组织奖。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按期完成52名干警职务职级套改晋升,激发干警想事、干事、成事工作积极性。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履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专项督察4次,提醒谈话68人次。加强检察权内部监督,出台司法风险防控指引,梳理履职风险点56个,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流程监控。认真执行“三规定”,全市检察干警共填报重大事项247件,坚决杜绝干预司法办案行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铁西区检察院、梨树县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对各基层院进行内部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一年来,我们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级检察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14次,走访听取意见建议50余人次。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联合调研等活动600余人次,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9个集体和63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铁西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四平地区整体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服务四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还不够,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不多;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检察业务短板亟需提升;三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刚性不够,检察环节市域治理水平需要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落实“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重实效”工作要求,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服务大局的检察担当。坚持“稳”字当头,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进平安四平建设。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维护金融安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二是紧紧围绕监督主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加强改进案件管理,积极做到精准监督。尊重和保障人权,学好、用好民法典,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全面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紧紧围绕司法为民,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 “一号检察建议”,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着力开展司法救助,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在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中体现检察温度。

四是紧紧围绕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教育整顿为载体,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实战练兵,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队伍整体素能。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部署要求,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务实的作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四平发展宏伟蓝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1.三大攻坚战(《报告》第213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报告》第310):为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2019年3月最高检正式提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新格局。“十大业务”指最高检新组建的办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控告申诉案件的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构成十大检察业务板块。

3.一手托两家(《报告》第46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审查行政申诉案件,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息诉工作,促进矛盾实质化解。

4.四个最严(《报告》第59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18):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份《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6.黑土地保护(《报告》第69):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作出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使之永远造福人民”,做到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保障粮食安全必须守好基本田。

7.检察官业绩考评(《报告》第622):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推动司法办案工作2020年4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并出台《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设置了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76):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在程序上“从简”办理、在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司法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对其中的轻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充分适用不起诉,法院扩大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

9.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报告》第86):为建设吉林检察机关的良好政治生态,压实领导责任提振队伍士气2019年10月省检察院党组针对吉林检察队伍和工作实际,提出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的工作要求。

10.三个规定(《报告》第821):近年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合称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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