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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四平市检察院关于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院反馈的关于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

整改目标:提高站位,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压实生态文明责任,以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整改任务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打击和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突出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美丽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整改完成情况:1.我院党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将其纳入我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同时认真落实省院“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12字总基调,督导各基层院要有责任担当,务实创新开展工作

2.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市院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开展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先后制定《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黑土地资源、建设美丽乡村”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四平市检察机关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促进了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3.围绕市委和省院部署,积极开展黑土地专项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我们共提出检察建议76件,其中涉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废弃地膜覆盖)方面5件;农村生活垃圾堆放占地13件;非法占地建房、采矿等29件;工业废水污染耕地土壤3件;秸秆焚烧26件。

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大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服务河湖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制定了《四平市检察机关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行动中,伊通县院积极开展了西苇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发出5份检察建议,促进了西苇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4-3198706

 

附件: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四平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销号公示表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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