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在四平地区选聘检察听证员70人。其中,四平市区10名、梨树县15名、伊通县15名,双辽市10名、铁东区10名、铁西区10名。
二、听证员职责
被选聘的检察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中受邀参与听证活动,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选聘范围
本次拟选聘听证员人选主要从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律师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和社会热心人士中产生。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五、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 受到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听证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 人民陪审员;4. 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听证员的人员。
六、报名时间
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1日。
七、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报名须知
现场报名:
1.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四平市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联系人:高继伟,联系电话:0434-3198162。
2.梨树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梨树县梨树镇前进大街梨树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贠秋明,联系电话0434-5275126。
3.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伊通县库伦大路伊通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徐达,联系电话:0434-4223401。
4.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双辽市辽西街双辽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0434-7227711。
5.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四平市铁东区南二纬十马路铁东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张育宁,联系电话:0434-3194118 。
6.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西段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付慧,联系电话:0434-3275032。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
1. 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近期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1份;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 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2份(粘贴好照片正反面打印)(在报名地点领取)。
邮寄报名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述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