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平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选任范围
本次拟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63名(市院10名(包括平东地区院)、梨树县院15名、伊通县院4名、双辽市院14名、铁东区院13名、铁西区院7名)。听证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自愿担任听证员,积极参加本地区听证工作;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四平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下列人员不宜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职责、履职保障及任职期限
(一)听证员职责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二)履职保障
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有关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3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四、选任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7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
3.报名要求: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征得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同意。报名时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及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与报名表粘贴的相同),并填写《四平市人民检察院选任听证员报名表》。组织推荐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任资格。
4.审查和公示:本院将严格对照选任条件,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将通过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5.任命和公布: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通知听证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
1.四平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铁东区紫气大路4517号,联系人:孙超,电话:0434-3198152。
2.梨树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梨树镇前进大街,联系人:贠秋鸣,电话:0434-5275124。
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伊通镇库仑大路,联系人:夏岩,电话:0434-4223401。
4.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双辽市辽河路63号,联系人:王爽,电话:0434-7227711。
5.铁东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铁东区南二纬十经街,联系人:张娇,电话:0434-3194117、3194118。
6.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铁西区南湖大路西段,
联系人:王付慧,电话:0434-3275032。
邮寄报名的,请在7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述联系地址。
未尽事宜,可向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电话:0434-3198162。
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