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梨树县检察院办理的四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县法院开庭。梨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爱钧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梨树县法院院长符建军担任审判长。该案也是四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第一案”。
本案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查,被告人许某某于2004年至2017年在其承包的国有林地内清种豆子,经林业部门鉴定:种植农作物面积为10.277市亩(6818平方米),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事发后,受损植被并未进行补种,生态环境没有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后经林业部门对该处林地进行了补种,生态环境得以缓解。
梨树县检察院在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许某某承担补种费用3852元。在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及证据部分均没有意见。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给付还林补种款3852元,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以全部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省院和全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相关同志在梨树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