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履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职能,完善审查逮捕机制,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2019年12月3日,公主岭院第一检察部在公主岭市看守所召开胡某某寻衅滋事案、辛某某盗窃案、王某某盗窃案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邀请公主岭市人大代表、公主岭市政协委员、公主岭市人民监督员、公主岭市公安局办案人、律师代表以及犯罪嫌疑人等人员参加听证。
会议由第一检察部主任主持,首先向参会代表介绍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的重要意义,然后由检察机关办案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情况和拟作逮捕和不逮捕的理由。其中胡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各方分歧较大,部分代表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办案人同听证人员一起探讨交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讨论结束后,听证人员在公开听证会会议记录上签字。综合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王某某。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是对《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具体化,推动审查逮捕案件由“静态封闭审查”向“动态公开审查”的转变,提高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增强审查逮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