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以来,伊通县检法两机关牢记“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紧密配合,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7月21日,伊通县检察院对伊通县农村信用社与温某A等七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法进行监督,并于7月28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在检法两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
一、监督与关怀并重,执法为民落在实处
经审查,2007年1月,伊通县农村信用社与温某A等7人签订联保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连带保证责任,每人均有代偿义务。借款到期后,温某A等四人均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了借款本息,而温某C等三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伊通县农村信用社起诉至县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三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未偿还的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370000余元,法院依法冻结了温某A账户存款130000元,此后温某A多次找到法院,表示自己借款本息部分已还,且自己生活困难,其他人欠款部分不应由其代为还款。
针对温某A 所述情况,伊通县检察院对温某A的家庭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过了解温某A妻子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两个儿子一个在外打零工,另一个大学毕业尚未工作,温某A现已 70多岁仍在外打工挣钱, 其账户内的130000元存款是多年务农、打工、省吃俭用积攒下来准备给妻子看病用的,家庭情况的确困难。由于温某A等7人与信用社签订的是联保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其确有代偿义务,检察机关考虑到温某A已还清自己借款本息,家庭又有实际困难,遂主动与伊通农村信用社相关领导沟通协调,适当减免部分利息,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
二、举行公开听证,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提升办案质效,促进矛盾化解,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摆在“阳光下”,伊通县检察院于2021年7月28日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县法院工作人员参会。通过检察官的现场释法说理,温某A明白了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具有代偿义务的依据。伊通县农村信用社相关领导表示,考虑到温某A的家庭状况,可在其单位规定范围内对借款利息进行部分减免。温某C也表示,会尽快偿还温某A代为偿还的借款,并联系、劝说其他两位借款人将借款偿还给温某A。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于当日到县法院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伊通县检察院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断探索办案方式创新,以公开听证形式提升社会参与度和司法公信力,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办案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