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宪法日。让我们来了解宪法的相关知识。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现行宪法。
小知识:宪法的全面修改视为制定,1982年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改,都是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的部分修改,因此,我国宪法的制定机关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后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是修宪机关。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