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吉四检党任字[2017]1号

关于栾兴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处、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栾兴涛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于伟力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李 毅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处长;
全 胜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任忠伟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 雪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郑桂莹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大军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新文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
吴 雷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莫立凯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孙胜阳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田立滨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 德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林宏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刘 艳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袁东光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王立新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免去:
栾兴涛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处长职务;
于伟力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指导处处长职务;
李 毅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职务;
全 胜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职务;
任忠伟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职务;
王 雪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职务;
郑桂莹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王大军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王新文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刘 艳同志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职务。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8月25日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