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吉四检党任字[2017]2号

关于陈占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处、室: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陈占利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副处长;
谷梅檀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谭 彧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孟 灏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 颖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忠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洪君同志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马晓明同志的四平市平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职务;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7年9月22日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