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和《吉林省林长制办公室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部署要求,更充分、有力发挥检察机关服务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监督职能,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政策要求落实,与县人民法院进行深入协商沟通,探索性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同巡检工作机制,强力落实工作职责,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积极回应公众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普遍关注和热烈关切。
“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同巡检工作机制,旨在强化部门协同,通过对林业资源公益诉讼类案件开展跟踪调查和相关林块常态式巡检,来加速推动问题解决,加快被破坏资源修复进程,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进而不断提升林业法治化建设水平。
9月14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滢、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荀洪义,带领相关人员,会同块区林长,开展“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同巡检机制首次实践。
巡检组实地检查了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莫里村5林班57小班国有林地、58小班集体林地被破坏资源修复情况。两处林地曾存在森林资源破坏的相关问题,检察机关发现后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后经县林业局补植复绿完成整改。巡查中发现,被破坏的林地已大面积恢复绿植,植被长势良好,但区域内所栽个别樟子松树苗死亡。巡检组对此提出,要及时采取补栽措施,下一个植树周期,要进行“回头看”,必须保证区域内所栽树苗全部成活,达到恢复标准。同时,对发现的区域内外来物种豚草野蛮生长问题提出意见要求。
在林业部门陪同下,巡检组还参观考察了伊通红松保护基地,全方位了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林区豚草生长与分布情况进行拓展调研考察,与林业部门共同探讨研究防治解决措施。
推动建立“林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同巡检机制,是检察机关从强化能动履职出发,通过协同联动,提升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实际效能的积极探索,也是在林业资源保护方面,对促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裁判执行深度衔接上的生动实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