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冯红军)
2019年2月25日,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都某等2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盗窃、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某、都某犯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六年、十年、七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
该涉黑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成员相对固定,以四平火车站、客运站为中心,租用周边居民楼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旅店”窝点,陆续纠集、招募、吸收不法人员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在案件审理期间,铁西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案情进行沟通会商、分析研判,梳理工作思路、明确侦查方向。对案件证据收集、固定、转化、完善积极建言献策,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工作中严格办案程序、严把案件质量,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多方联动,以实际行动有力打击了地方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挑重担、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