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检查主要由办案部门组织实施,侧重于办案过程中的纠正;而案件质量评查则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针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复盘。若两者间的信息流转和反馈整改机制不畅,就容易导致案件管理的链条断裂。出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仅止步于个案整改,未能系统性地反馈至评查环节以引发对类案的关注;反之,评查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也未能及时有效地反馈到检查环节。这种脱节使得司法办案难以形成从“事前预警”到“事中防控”再到“事后剖析”并最终实现“持续改进”的完整闭环,导致“检查归检查、评查归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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