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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决策部署,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从根本上扫除黑恶势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四平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投入到中央开展的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省、市检察院和四平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将全面开展为期三年(2018年初至2020年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更好配合活动开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省、市检察院和市委的部署,始终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为平安四平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研判工作形式,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厌战情绪,防止松懈思想,以及二线程序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履职尽责,既要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又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承上启下、把关定性的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四平振兴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宣传,营造气氛。监督协同监狱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题讲座,让广大服刑人员知晓、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要求:各监区劳动车间和公共场所要运用多媒体电视、LED显示屏反复循环播出,利用板报、条幅等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服刑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罪犯要认清形势,顺势而行,认清自己犯罪的危害,认罪悔罪,积极坦白余罪、漏罪,检举揭发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二)扎实开展大排查工作。依据《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精神,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服刑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摸排,深入掌控密切排查与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犯罪的岗位安排、社会关系、会见通信、分级处遇、日常考核、亲情电话监听等工作,深挖犯罪线索。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部门要对相关的举报线索、信访案件认真审查梳理,查找有价值,成案可能性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指导帮助侦查机关完善证据。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严保案件质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积极适应各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和无瑕疵案件。要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和对新问题新情况的研判,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研究和准确适用,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做到不枉不纵,在法制轨道内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五)加强诉讼监督。要立足法律监督主业,进一步加强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刚正不阿、慎重行事,讲究方式方法。还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严格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诉讼监督机制和手段,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立案、撤案通知、调查核实、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诉讼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错误裁判,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六)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宣传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打好整体战、联动战,建立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侦结反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工作中发现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存在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七)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在上级院和地方党委领导下,积极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主动承担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树立监督也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主动与监管场所进行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围绕犯罪构成和逮捕、起诉的证据要求,对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

三、 部门分工

控告申诉和刑事检察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介入侦查和参与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努力消除执法司法部门的分歧,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同时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追捕、追诉工作,监督纠正违法侦查行为和审判行为,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切实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漏罪”“漏犯”和降格处理的情况发生。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排查和审查力度,及时汇总、分析和移送相关案件线索,依法慎重处理对从事扫黑除恶工作政法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正常办案、打击报复。对涉黑类监管对象的监管进行严格监督,严肃审核考核和行政奖励,深挖漏罪串案,严厉打击狱内再犯罪活动,鼓励被监管人员的立功举报。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违法行为,对涉黑类犯罪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依法从严把握。

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正面引导,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效,以及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检察人员。

案件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依法做好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加强相关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相关执法办案的工作运行态势。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贯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落实好领导同志的批办事项和案件督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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